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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光灵探 第七章 反转

作者:弗恩 分类:科幻 更新时间:2025-11-03 12:08:47 来源:笔趣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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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在罗兴不慎在我面前露了马脚,透露出他自己在那个梦里的身份——“老胡”的时候,我已经明白过来,为何罗兴要对这条信息隐瞒:在林森死前最后一次做到的那个梦的结尾,正是这个“老胡”,出手杀了代表着林森的“小郭”。

但同时我也有了另一个疑惑:既然罗兴不想说出自己在那个梦里的身份是“老胡”,那为何不早一些说谎?这非常简单,只需要在复述林森的梦时,删去老胡杀掉小郭那一段就行了。

想到这里我有些头疼,因为我又想到一个很无奈的事实——我根本无从判断罗兴话语中究竟真假几何。

从接触这件案子到现在,我所能得到的资料非常有限,而且绝大部分都是由罗兴一个人自说自话,他若是要耍什么花样,我近乎是百分百要被牵着鼻子走。

这令我有些不爽。

一个自称有生命危险的人,上门找你求助,但他却还遮遮掩掩,不太想告诉你真相——换做任何一个人,恐怕都会不爽。

不过,我没有将这种不爽表现的很明显,原因也很简单:老刀在将案子交给我的同时,也给了我一张五位数面值的支票,支票是真的,而我也真的有些日子没开张了。

这是个因果循环。如果我和钱过不去,我的那些账单,便会和我过不去。

麻烦总是会有办法解决的,不是吗?毕竟人家付钱的目的,就是请你解决麻烦。

于是我调整了一下坐姿,“那么,请讲。”我说。

我原以为,我又将听到一个冗长的故事,但罗兴只是摇摇头,“我……没杀他。”他喃喃道。

警方出示的“林森被杀案”的证据已经显示,林森的那间屋子,没有任何强行进入的痕迹,门窗都是从内锁闭的,小区和附近道路的摄像监控中,也没有发现别的可疑之处,若不是林森的死状特别,特别到了根本不可能由林森自己办到,恐怕警方就要将这件案子归为“自杀”了。

当然,疑点还是存在的,比如,林森屋子里竟是干净的出奇,连指纹和毛发之类的东西,都几乎收集不到,一个居住于此的正常人,一般不可能弄得这么‘干净’。

根据老刀从警局探到的消息,警方对这件案子也是非常头疼,这几乎是一宗完美的密室谋杀案,没有任何证据可供追查——具备成为一件公认“悬案”的一切条件,现在警方已经近乎放弃破案的希望了。而社会上关于这件诡异而恐怖的怪案的说法,林林总总,其中既有一听便是笑谈的说法,也有头头是道、能让你寒毛倒竖的解释。

但这些都不是关键,关键是,林森的那些密友,包括罗兴在内,都拥有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:从林森的尸检报告中得出的死亡时间,是在林森他们最后一次聚会散场后的午夜,但与此同时,罗兴、方哲、柳瑶、孟蓉四人,却在那个酒吧喝了一个通宵,可供警方问询的目击证人,多达十数人。更重要的是,因为他们五人是那间酒吧的常客,加之当天晚上他们五人还起了争执,故而酒吧的酒保和几位服务生,都对那天晚上的事情记忆深刻,他们的口供,全都证明,除了林森早早退场外,其余四人都是直到凌晨五点才起身离开的。

所以,我对罗兴的说法没有怀疑,除非他拥有类似分身术一般的神通,能够一边在酒吧豪饮,一边去林森家里将之杀害——这明显不可能。退一万步,就算罗兴真有分身术,那他恐怕还得再有穿墙术,不然他如何从一间门窗从内闭锁的密室内离开?!

虽然我是所谓的“灵探”,也不能用如此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来破案,那和街头诈骗的人有什么区别?更何况这还明显侮辱了绝大多数人的智商。

我要是靠这样的“本事”吃饭,只怕我这间破杂货铺子,分分钟要被人砸店摘招牌,人也得被打个生活不能自理。

于是我点点头,“我知道你没有杀他,否则,你现在应该在监狱,而不是在我的办公室里。”说完我笑了笑。

我原意是开个玩笑,缓和一下气氛,因为罗兴的状态不太好,我怕他又犯病。

但我这个笑话没有引起在场任何人的共鸣,最后还是只有我一个人干笑着,罗兴面色依旧沉沉,而老刀则用一种看待白痴的眼神看着我,我只能干咳一声,略略掩过尴尬。

“我是说,在我做的那个梦里,我没有杀他。”罗兴对着我一字一句说道,额头上渐渐显出青筋,“是他……杀,了,我!”

罗兴这么一说,我才反应了过来,原来罗兴说的并非是现实中的事情,而是那个怪梦里面的事:老胡没有杀小郭,而是小郭杀了老胡!

我不禁怪自己糊涂,居然没有想到这一点。

“罗先生,你不要激动,慢慢讲。”我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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