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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第一贪官 第1章:一封求死信,气炸朱元璋!

作者:渝江河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5-10-30 00:56:53 来源:笔趣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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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官吏考核自评,”

“启奏陛下,臣于洪武三年参加大明首次科考,以举人身份,任雁门县知县一职。”

“臣为官三年,聚财百万,修造豪宅,跻身商道!”

“......”

“臣自觉罪孽深重,便以届满考核之机,上书自首,只求陛下降旨斩首。”

“如陛下觉得臣不配陛下手书圣旨诛杀,口谕也行。”

“能被陛下点名诛杀,臣荣幸之至!”

“言尽于此,臣稽首再拜!”

“落款:罪臣雁门县知县叶青!”

洪武六年,阳春三月。

应天府,皇宫御书房内。

龙案之上,摆放着好几摞半人高的奏折。

这些奏折不论是封面颜色,还是宽窄厚薄,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的。

就连封皮上的文字,都是一模一样。

封皮上书:【大明官吏考核自评】。

不错,

这些都是吏部监制,专用于官员考核自评的奏折。

明朝的考核制度分为考察和考满两种。

考察就是对所有的官员进行考察,不限于哪一个官员的具体任期。

考满就是就一个官员而言,在他任职三年、六年、九年的阶段进行考察。

三年考满叫做初考,六年叫做再考,九年叫做通考。

而考核的等级则定为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三种!

考核为称职,口头夸奖再升职!

考核为平常,挨骂就算完!

考核为不称职,回家种田去!

当然,这还得是没有作奸犯科,没有以权谋私的情况下。

要是捞个百八十两银子,那就只有让人来收尸咯。

现在出现在这里的奏折,都是接受考满考核的各地方官员自评。

官员自评是‘考满’的考核手段之一,但占比很低!

按理说,可以出现在龙案上的官员自评,必须得四品及以上才有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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